2019年9月17日,浙江省律师协会行政专业委员会在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举办“新《土地管理法》实务研讨会”,我所徐翀律师参与了本次研讨会。
浙江大学法学院陆青副教授对本次土地管理法修订进行了解读,诺力亚律师事务所主任项坚民律师、陈春山律师等资深律师均积极参加了研讨,他们分别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、土地征收制度改革、农村宅基地改革三个方面分享了对新法相关规定的见解,针对参会人员提出的热点问题,也耐心的给予了解答,获得了与会人员的高度认可。
现行土地管理法为2004年修订版,本次修订是土地管理法时隔15年后面临的再一次大修,在总结全国多个试点改革经验的基础上,对土地征收程序及标准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宅基地管理制度等作出了突破,存在以下几大亮点:
1、针对公众关注的征地补偿方面,提出了以“区片综合地价”取代原“平均年产值倍数”的补助费标准,“区片综合地价”是指在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、土地资源条件、土地产值、安置人口、区位、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制定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。
2、针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,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大亮点,这是土地管理法的一个重大制度创新”,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表示。这改变了过去农村的土地必须征为国有才能进入市场的问题,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、同权同价,能够为农民直接增加财产性的收入。
3、针对宅基地管理制度,在原来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基础上,对于人多地少不能保障每户一住宅的问题,规定县级政府可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,采取措施按照省级标准保障村民实现户有所居;同时规定村民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,不予批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