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编 人格权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九百八十九条 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。 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、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...
更新时间:
2021-01-03
第三编 合同 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。 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、变更、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。  婚姻、收养、监护等有关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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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1-03
第二编 物权 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。 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,按劳分配为主体、多种分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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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1-03